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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伴·更有福│一别两宽各自安 携手相伴护“未”来
  发布时间:2025-01-07 10:26:1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做我们思想工作,往后我们会好好共同抚养孩子”。近日,台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从“积怨在心”到“各自安好”,也维护了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悉,曹女士与蔡先生从校园恋爱开始,经过爱情长跑后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因育儿观念的冲突及繁忙的工作所累积,夫妻之间的隔阂逐渐加深,时常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曹女士多次与蔡先生沟通尝试挽回感情,但换来的只有冷眼相待与“只读不回”。历经多年情感“拉扯”后,曹女士决定向台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曾琦受理案件后,快速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多次沟通,发现二人夫妻关系的间隙难以弥合,婚姻已不具有修复的可能,且双方在孩子抚养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这孩子得来不易,生下来都是我在带,你平时都忙着工作应酬,根本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好他”“我工资收入比你高,孩子跟着我才能有物质条件得到更好的教育……”,双方各执一词,曾琦法官意识到若迳行开庭、贸然下判,势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离婚纠纷,是彻底化解双方矛盾,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最好办法。

“孩子马上进入学龄前期,已经开始认知事物、接触世界,这个阶段最需要考虑的是他在怎样的环境下能更加适应,能更加健康地成长”,在调解过程中,曾琦法官情法相融,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展开释法说理,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综合考虑孩子读书、生活、居住环境以及原被告经济能力等因素,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尽量让孩子的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等不因双方婚姻关系终结而受到影响。

  历经数小时持续不断的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终于放下执念,怀着对孩子共同的爱,达成了孩子由曹女士抚养、蔡先生每月给予抚养费的一致意见。多年怨怼终归于平静,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承诺将以新的身份和关系共同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并对曾琦法官坚持不懈耐心调解的敬业态度表示感谢。

  近年来,台江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案件办理中做到把调解工作做在前面,同时充分发挥“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机制作用,联合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确保涉未成年家事案件得到高效妥善处理。下一步,台江法院将继续从“心”出发,聚焦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坚持调解优先,强化部门联动,筑牢协作“组合拳”,画好办案“同心圆”,用法治力量为孩子们营造温馨美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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