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台江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的报名方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
(二)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单位推荐表》,向推荐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进行提交,被推荐对象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
(三)随机抽取
从台江区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外,对其他入围候选人由司法局等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征询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候选人同意担任的,根据本人手机短信上的链接登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后,向司法所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
(四)上述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总和,不超过本次选任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同时提供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同时提供原件);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同时提供原件);
4.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适用个人申请的人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此表适用组织推荐的人选)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此表适用随机抽取的人选);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0591-83286620
四、资格审查及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台江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台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台江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五、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台江区司法局、台江区人民法院、台江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