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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丨抵制诱惑不“毒”行

  发布时间:2024-06-28 09:06:39 打印 字号: | |

  6月是我国的全民禁毒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近日,台江法院组织干警在茶亭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台江法院干警向在场群众发放禁毒知识手册,宣讲禁毒法律知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毒法律疑问等,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到毒品的危害性,领悟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所蕴含的深刻意义,自觉提升抵制毒品诱惑的能力,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台江法院以近期办理的2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禁毒警钟。

警惕“上头电子烟”!

  2021年7月,王某杰以600元价格向滕某辉售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并将一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以同城快递的方式送到滕某辉处供其吸食。经鉴定,滕某辉毛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成分。当月,王某杰与郑某伟通过微信约定以800元价格售卖一瓶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油。王某杰收到毒资后,将一瓶经勾兑后净重为6.8克的电子烟烟油通过同城快递从某电子烟店内送至郑某伟指定的收货地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还从王某杰经营的店内查获106.165克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油及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弹两个。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电子烟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ADB-BUTINACA、MDMB-4en-PINACA),其中ADB-BUTINACA含量为0.07-1.47‰,MDMB-4en-PINACA含量为0.31-5.89‰。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毒品合成大麻素,系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管制物质,综合考虑本案合成大麻素的滥用情况、犯罪事实、毒品含量及毒品毒害性依赖性,故本案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共计112.2905克,宜认定为“毒品数量较大”。综上,被告人王某杰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明知合成大麻素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达112.96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贩卖假毒品仍构成犯罪

  2021年2月,唐某伟与刘某约定将五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两瓶烟油寄放在刘某的住处,由唐某伟联系买家,刘某负责送货,共同贩卖获利。2021年9月期间,唐某伟通过微信以300元/支的价格,先后向孔某出售“上头电子烟”1支,向蔡某某出售2支,并由刘某安排通过同城跑腿下单进行配送,后在将“上头电子烟”交给跑腿骑手时,被民警人赃俱获,并在刘某住处查获两支白色电子烟(含烟油)与两瓶烟油。经鉴定,在唐某伟向蔡某某出售的2支“上头电子烟”及在刘某住处查扣的两瓶烟油和一支电子烟中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成分;唐某伟向孔某出售的1支“上头电子烟”及在刘某住处查扣的另一支电子烟中未检测出合成大麻素成分。经称重,唐某伟、刘某两次贩卖的“上头电子烟”油总重量为0.464克,在刘某住处查获电子烟油总重量为11.158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伟、刘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三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数量达11.6226克,折算至海洛因数量为2.32452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伟、刘某贩卖的部分毒品经鉴定未含有毒品成分,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上,对唐某伟、刘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均并处罚金二千元。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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