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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伴·更有福丨解“法结”更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5-16 11:57: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台江法院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成功调解两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这是福州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今年成立以来,台江法院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以多主体、多角度、多方式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

  因晋安区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10月,晋安区房管局、征收工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朱先生及其女儿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因各方就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所涉货币补偿安置发放手续问题产生纠纷,致使安置补偿未能到位,朱氏父女遂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发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主要是对《具结单》办理手续存在不同理解。为尽快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案件推送至晋安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凝聚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解纷的力量推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今年4月25日,台江法院会同晋安区司法局组织该案各方当事人到晋安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朱先生及其女儿充分表达实际诉求,区房管局、征收工程处针对诉求,围绕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方案、款项等作出解释。法官从案件争议焦点出发,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帮我们协调和争取,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补偿款,我们这么久以来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不到一周时间就如愿收到补偿款的朱先生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言辞中满是感激。

  每一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都关系到民心向背。行政诉讼案件不只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更要积极关注和回应老百姓的真实诉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下一步,台江法院将继续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积极探索新时代行政纠纷多元化解经验,让行政案件审判解“法结”更解“心结”。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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