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如期而至,台江法院通过发布3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种植牙“货不对板”——三倍赔偿!
王先生在某牙科医疗公司诊疗欲种植义齿,约定义齿使用维尔德义齿加工厂生产纯钛基台,并支付6700元,其中维尔德义齿加工厂生产纯钛基台的实际支付金额为1500余元。该公司为王先生安装完成基台后,王先生发现所安装的基台的品牌商并非维尔德义齿加工厂,便以该公司在修复中使用了伪劣医疗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某牙科医疗公司处接受诊疗,某牙科医疗公司在种植牙过程中向王先生承诺使用维尔德相关公司生产的基台,然而实际使用的基台品牌商为登士柏相关公司,而非维尔德相关公司,应认定某牙科医疗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某牙科医疗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该基台实际支付金额的三倍赔偿4500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王先生选择相应基台品牌进行种植牙手术,某牙科医疗公司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未经王先生同意擅自更改使用其他品牌的基台,该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判决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三倍赔偿,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该医疗公司欺诈行为的惩罚,为商家诚信经营行为敲响警钟。
法官提醒:大家在进行种植牙手术前,应与相关牙科诊所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手术使用的材质、品牌等,认真阅读手术同意书,拍照留存相关材料,避免发生“货不对板”情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案例二:“打卡0元购”游戏机涉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小武以2658.9元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VR一体机游戏机,店铺还随单赠送了“300天打卡享全部购机款权益包”,该权益包具体规则为激活设备365天内累计打卡300天,每日有效运动时长超过30分钟,即可返购机款。小武购入游戏机后,该电商公司以销售方名义开具了案涉商品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一年后,小武告知店铺客服打卡任务已完成,申请按约返款,并在客服的指导下提交了审核信息。但在小武的多次催促下,商家仍未按约返款,小武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增值税发票显示的销售方为某电商公司,由此可认定小武购买案涉商品的相对方系某电商公司,双方之间成立的买卖关系明确、合法。某电商公司在案涉商品介绍网页明确承诺,累计运动打卡300天返全款。然小武累计打卡300天并申请返款后,某电商公司始终未按约返款,应认定某电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故法院依法判决某电商公司应向小武返款2658.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7976.7元。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本案中,某电商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发布虚假消息,承诺累计运动打卡300天返全款却未按约履行,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商家在开展打卡全额返现或其他优惠活动时,要按约履行,诚信为本;消费者在面对商家各种优惠活动时,要理性消费,切莫因小失大,若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线上购入变质水果——退赔!
小钟在某线上超市平台购买了一个标注未开口的椰青,但收到时小钟却发现椰青被开过口且已变质。小钟的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椰汁喝了,事后小钟找到线上超市,要求该超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返还购物款并且赔偿1000元,但遭拒绝。此后,小钟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管理部门介入后双方依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案涉金额较小,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分头倾听双方诉求,同时在沟通中向双方详细阐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责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法院调解,小钟与超市协商一致,由超市向小钟返还购物款8.98元,并支付赔偿款2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超市未按照约定配送食物,影响了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该超市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退货退款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同时,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生鲜时,尽可能做到“先验货再签收”,若收到已经变质或货不对板的生鲜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及时联系商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