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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发现社保没有足额缴纳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23-07-21 10:17:58 打印 字号: | |

  社保缴纳影响着劳动者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如果在临近退休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按照正常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造成自己养老金缺少该怎么办呢?今天普个法栏目带你了解!

  张阿姨于1994年参加工作,所在公司也从1996年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去年6月间,张阿姨查询养老保险发现,她的历年缴费基数与工资严重不符,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于是就向社保中心提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申请。社保中心收到申请后,要求公司提供张阿姨的历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原始凭证用于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但公司拒不提供,认为张阿姨收入中包含营销、宣传等报销费用不应作为缴费基数。因此,社保中心无法为张阿姨办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手续,导致退休手续无法正常办理。张阿姨遂起诉至法院,诉请责令社保中心履行职责。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张阿姨向社保中心申请对其参加工作以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社保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申请内容属于其职责范围。在用人公司与张阿姨对缴费基数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应由社保中心对张阿姨历年社会保险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核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面临生育、工伤、失业、患病、退休等不利情况时的生存权益。广大劳动者平常要多动动手指,在相关平台上多关注自己的缴费情况,若发现有损自身利益的情况出现,应当及时报请社保中心以及税务机关进行核查解决,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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