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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三领三比丨台江法院执行工作连获两面锦旗!
  发布时间:2023-06-29 10:32: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台江法院执行局接连收到群众送来的两面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为民办实事的缩影,饱含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信任。

强制执行保权益

  申请执行人潘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张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何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申请执行人潘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何某某、张某将涉案房屋卖给潘某某,张某其后在该协议书上补签及捺手印。协议书签订当天,何某某配合潘某某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讼争房屋的更名手续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021年9月,潘某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但该房屋仍被何某某占有使用。故潘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何某某应限期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某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某某又向法院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因何某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嗣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何某某,通过现场张贴公告、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要求其腾空房屋,但何某某始终未履行。在强制腾房当天,何某某甚至藏刀以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发现并夺下刀具,将何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严厉批评教育,何某某承诺将在一个月内搬离,现何某某已依约腾空了涉案房屋,该案顺利执结。

高效执行暖民心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福州某汽车有限公司、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福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应向林某某偿还200万元本金及利息,谢某某应对该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依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申请,台江法院依法冻结了谢某某在福州中院的待分配的执行款项。执行过程中,在福州中院下发案款后,该案承办人仅用三个工作日就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高效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锦旗虽轻,却满载着人民群众对台江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行干警的激励。下一步,台江法院将继续保持高效为民的工作态度,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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