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依然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挑战法律权威,拒不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持刀暴力袭击数名人民警察的袭警罪案件。
2021年12月,被告人徐某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无故殴打路人,福州市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便指派两名民警出警。因徐某拒不配合,民警便向派出所呼叫增援。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徐某依然拒绝配合且态度蛮横,在民警欲将其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徐某激烈反抗,还从口袋中掏出水果刀捅向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导致两名民警受伤。经鉴定,两名民警的伤情均未达到轻微伤。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持刀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故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正式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单独设立袭警罪的立法本意是为维护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强制力,是对警察公务的特殊保护。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面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要自觉配合;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