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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程序不合规范 口头遗嘱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23-05-15 09:27:58 打印 字号: | |

  遗产继承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同时也是引发家庭纠纷的重要导火索。在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的案例时有发生,当口头遗嘱与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时,该如何分配遗产呢?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口头遗嘱引发的诉讼,王先生在生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因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决无效。

  王先生与周阿姨系夫妻关系,2022年间,王先生通过银行向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朱汇款15万元,并在去世前一周,拍摄口头遗嘱视频,表示要将还剩余的30万元存款全部交由小朱继承。然而在王先生去世后,周阿姨和小朱就遗产的分配问题起了争执,经多番沟通无效后,周阿姨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生的遗产45万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先生口头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本案中,根据小朱拍摄的王先生立遗嘱的视频来看,视频中仅出现王先生一人,且其呈现放松姿势躺着,表达正常,未见医疗设备,综上可知,王先生精神状况并非属于危急情况,且该口头遗嘱的订立时间与其去世的时间亦相差七天,故该口头遗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关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系无效遗嘱,不予采信。对于王先生生前跨行转账的15万元,系生前已处分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再行分割。综上,法院遂判决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的30万元存款系王先生与周阿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周阿姨可以获得50%的份额,王先生个人部分由周阿姨和小朱各继承25%的份额。

  法官提示:在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实践中,经常存在遗嘱的真实性无法认定的情形。为减少家庭纠纷,维护好每个继承人的切身利益,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该审慎考虑,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参照法律对不同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来订立;订立遗嘱的内容应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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