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兴起,特别是各种外表独特、口味丰富的电子烟的推出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吸食电子烟。而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让新型毒品趁虚而入,在电子烟的烟油中添加了人工合成的大麻素,打着“合法上头”的标签,让这类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实则烟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流入市场。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案件,该案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2021年间,陈某、郑某等人与被告人王某联系,欲通过王某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被告人王某收到毒资后即通过快递寄送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及烟油。后王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王某经营的店内查获106.165克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油及烟弹。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电子烟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ADB-BUTINACA、MDMB-4en-PINACA,其中ADB-BUTINACA 含量为 0.07-1.47‰,MDMB-4en-PINACA 含量为0.31-5.89‰。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明知合成大麻素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达 112.96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2021年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实施贩卖合成大麻素制品的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现实中,电子烟烟油因为便于运输、吸食成为合成大麻素重要载体,此类新型毒品比植物大麻毒品更易成瘾,普通人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后,易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症状,长期食用甚至会危害生命的安全。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一时好奇心尝试此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而误入歧途,同时,售卖“上头电子烟”就是贩毒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