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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须知(一审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3-04-21 09:29:59 打印 字号: | |

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及《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四、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递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例如,被告为一人的,应当提交两份起诉状;被告为两人的,应当提交三份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1)原告为企业的,应当提交其最近一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套印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2)原告是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当提交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3)原告为个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没有个人身份证的,应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薄或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当按被告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开列清单,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不服行政行为的或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应提供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应提供其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供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依据。

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提供其因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依据。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提供先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依据。

五、注意事项

1、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另须注明原告本身和所了解的被告的详细通迅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2、起诉状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应当显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3、起诉状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其他书状、证据材料等均应采用A4型大小的纸张,并必须以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签名或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4、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律师有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等1份;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委托近亲属的,为防止虚假诉讼发生,一般要求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收授权委托书,如有不便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5、当事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原、被告的身份关系。

6、不了解起诉程序的当事人,建议委托律师代书诉状,备妥相关手续,委托律师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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