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状。(按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1份)
(1)正本1份。
(2)按照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自诉状的末尾,要写清时间。自然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要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2、自诉人、被告人身份证明或主体信息材料。
(1)自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诉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者注销情况说明等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被告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被告人主体的企业登记信息或其他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自诉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第三方平台查询被告人的登记信息,并下载PDF文件或截图打印后提交。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代理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等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委托近亲属的,为防止虚假诉讼发生,一般要求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收授权委托书,如有不便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3、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1)按照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1份)
(2)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般应制作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
附件:
2.送达地址确认书
3.诉状材料接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