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书一份。
1、强制执行申请书(空白处填写申请人的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行)。
2、申请事项最后写明暂计至申请之日本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需主张的债权合计金额。提交材料落款处需本人签字捺手印,法人要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二、执行依据
1、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需带来核对。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一份。
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者注销情况说明等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代理材料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进行核对。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等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委托近亲属的,为防止虚假诉讼发生,一般要求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收授权委托书,如有不便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附件:
1.财产举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