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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慕虚荣租手机,赚了“面子”却赔“里子”
  发布时间:2023-04-18 09:4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台江法院受理了20余起因逾期未支付租赁苹果手机费用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均为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的青年,他们通过某网络平台向通讯设备商行承租苹果最新款手机及耳机,约定分半年至一年期内分期支付租金,但均仅支付前几期租金后便开始拖欠租金。这一现象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

  案情回顾:20岁出头的小董,自身家庭条件一般,其工资收入仅够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支出,但为了能在亲朋好友面前“撑面子”,他通过某网络平台向通讯设备商行租赁一台当时最新款的苹果手机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即便小董知道租赁该手机可能花费的总金额比通过花呗、白条等分期平台购买手机的总金额还要高,但在自有资金不足又不愿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其还是通过网络平台与该通讯设备商行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分期租赁手机,并约定租赁期间,其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超过15日的,租赁产品由租转售等内容。租赁期间,小董仅支付了头几期的租金后便未再依约支付租金,根据协议约定,租赁物将产生由租转售的效力,小董需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逾期滞纳金、违约金、买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小董面对高额的索赔,表示更加无力偿还。某通讯设备商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董偿还相关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然小董收到案涉手机后未按约支付租金,明显存在违约。故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手机归小董所有,小董应向某通讯设备商行支付案涉手机买断费用等款项。

  法官提示:个人生活消费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切勿盲目攀比、超前消费,避免无力偿还所造成的违约后果,进而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别让“面子”绑架自己的人生,当未来个人贷款消费、子女就学、人事录用因虚荣犯错而受限时,真可谓是赚了“面子”,却赔了“里子”。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台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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