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有偿网络删帖引发的非法经营案,最终对被告单位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某、林某、魏某、吕某、陈某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0年9月,被告人陆某、林某、魏某、吕某共同注册成立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2020年4月份开始,该公司在主要经营艺人宣传等常规业务外,开始经营有偿删除信息服务业务,即为明星艺人等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由业务部接到客户对某些网站指定文章进行删除的需求后与媒介部交接,后由媒介部成员与第三方删帖公司对接,在支付一定费用后第三方公司进行删帖。直至案发,该公司已为十余名明星艺人提供删帖服务,涉案业务经营数额达4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4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8万余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陆某、林某、魏某、吕某系被告单位股东,应对被告单位全部非法经营数额及违法所得负责,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业务部总经理,其参与期间被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31万余元,违法所得达10万余元,上述五名被告人均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非法经营罪予以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有偿删帖行为在破坏互联网和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的同时,还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监管和保护,面对虚拟网络的负面“声音”时,应当寻求正当渠道、运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