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向涉疫保供企业泉州某超市发出“预通知”,促成该企业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涉疫保供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供给。
据悉,某融资租赁公司与A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案涉抵押物被案外人泉州某超市无权占有使用,当日便在现场张贴迁出公告,责令该超市尽快迁出,但该超市并未在指定期限内腾空、搬离。
此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由于异地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存在阻碍,且考虑到采取强制执行必将对该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极大影响,这关系到疫情防控期间当地物资供应、就业等诸多民生问题。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确保执行工作顺利推进,承办法官并未迳行对案外人泉州某超市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而是采用“预通知”的方式,向该超市送达《限期搬离及预处罚通知书》,通知其应在限期内腾空、搬离涉案抵押房屋,并告知其未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执行工作将承担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该“预通知”一经发出立刻“奏效”,案外人泉州某超市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解决涉案抵押物的腾空、搬离及后续评估、拍卖事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抵押物的清场障碍基本消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维护,也为涉疫保供企业免去了司法罚款,确保其良好完成搬迁的相关过渡工作,用善意执行的方式,为疫情防控之下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