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选任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意愿确认等程序,我区确定了32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现予以公示:
胡永坤、林君(女)、陈澍槿(女)、赵桂花(女)、高轶、林樵、黄蔚萍(女)、江惠芳(女)、梁恒伟、施翰琳(女)、任学松、陈虹(女)、周文辉、房秀萍(女)、池伟、陈骁、章红(女)、章盛智、徐才林、徐晶(女)、魏林(女)、陈玲(女)、陈晓(女)、刘敬文、林华(女)、柯湘(女)、郑美玉(女)、李航(女)、黄珊(女)、魏宝珍(女)、涂颖(女)、陈斌。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望全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对发现拟任命公示的人民陪审员存在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请及时向台江区司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1-83286620。
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