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出台《台江法院关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台账管理。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立案后,负责收案的人员应在立案当日将起诉书分别报送内勤、庭长、分管院长,由内勤录入台账。
二是明确经办职责。经办法官对案件全面负责,法官助理、书记员负责辅助案件具体审执工作,内勤负责登记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判决、执行情况。
三是确保执行到位。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到位的,由经办法官负责跟踪执行情况,并每月向庭长、分管院长报告执行进展情况,直至执行结束。(台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