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台江法院“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古厝纠纷案件,这也是古厝巡回法庭受理并审结的首起案件。
汀州会馆为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台江区文联使用和管理。区文联与某花店于2015年7月签订合同约定,将汀州会馆左侧与右侧空地出租给某花店,租期三年。租期届满后,双方均未续订租赁协议,某花店仍继续使用租赁场所且未缴纳场地使用费用,经台江区文联催告后还未搬离,仍占用该场地,拖延古厝修复进度,不利于古厝保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方查阅资料、赴实地考察了解案件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涉案花店应向台江区文联支付所拖欠的使用费用。
此案为台江法院古厝巡回法庭成立后审结的首起涉古厝纠纷案件。此前,古厝巡回法庭共接受群众咨询10起18人次,诉前化解2件。台江法院针对案件采取专人负责、认真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古厝和文化遗产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本案件的审结,也对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