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台江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116%,涉诉标的额92余万元,同比增长179%。
台江法院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第一,从诉讼请求来看,以居间方诉求房屋买卖双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及违约金为主;第二,从纠纷事实来看,主要有:买卖双方因未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而拒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因买卖双方绕过居间方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索要居间服务费、买卖双方因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服务内容未能达成而拒付居间服务费等几种情况;第三,居间服务目的无法实现的原因,主要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人并未得到房屋实际产权人的授权、买受人属于限购范围、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导致交易流程无法继续进行等。
对此,台江法院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居间方在促成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应严格审核实际签订人是否有权处分或者取得有效的代理权;第二,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合同条款及内容应细致明确,以免存在歧义与争议;第三,居间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