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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江法院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2 16:07:2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台江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法院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6个庭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台江区人民法院

行政

132

1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台江法院主要任务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法院部门收入预算为1978.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78.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78.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4.32万元,公用支出417.13万元,项目支出500.06万元。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479.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978.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办案费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支出。

  (三)执行救助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救助人员支出。

  (四)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支出。

  (五)装备经费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装备经费支出。

  (六)驻村蹲点干部人员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蹲点干部人员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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