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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前置审前社会调查获最高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5-11-28 16:3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中对福州法院将审前社会调查前置至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予以肯定,该做法系台江法院在试点工作中的创新举措。

  为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台江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由侦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实施审前社会调查的常态化做法,其已被纳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关于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截至目前,台江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共有30件适用审前社会调查,且无一案件因社会调查而拖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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