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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迟延 监督不缺位
  发布时间:2015-07-31 10:21:13 打印 字号: | |

“我认罪服法。”6月10日上午,姚某等四案被告人依次站在了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前。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罪行较轻,法院对四案均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一个小时,姚某等人陆续拿到刑事判决书。

  “短短20分钟,集中审理并宣判四起刑事案件。从诉到判,最短的一起才2天。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主审法官、台江法院副院长丁香珠说,“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兼顾了公正与效率,让司法正义来得更快了。”

  据记者了解,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两高”在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台江法院是福州首个试点法院。

  庭审现场,记者看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法院简化程序,当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缩短办案时间,从而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诉讼权益,台江法院还率先在全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引入刑事速裁案件庭审。开庭前,该院邀请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点值班律师柯继贤,为四被告人释明了刑事速裁的制度设计,并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服务。

  在简化审判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同时,如何让监督不缺位、质量不滑坡?台江法院的做法是对所有适用刑事速裁案件的庭审采用全程录音录像。在该院,每一起刑事速裁案件,从立案、排期、审理、裁判到结案,每个节点都要录入办案系统,方便全程监督、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台江法院采用随机抽查与定期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严格把关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恰当、程序合法。

  据悉,自去年刑事速裁机制运行以来,台江法院已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844件,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10天,息诉服判率高,没有案件因为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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