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起,被告人马某开始在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某地经营部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2013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马某的上述经营部当场查获疑似窃听、窃照器材21个。本案经检察院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窃照器材种类五花八门,有伪装成手表进行窃听、窃照的摄像机、伪装成U盘进行窃听的录音器、伪装成汽车遥控钥匙进行窃听、窃照的微型摄像机、伪装成衣服纽扣进行窃听、窃照的摄像设备、伪装成黑色夹子进行窃听、窃照的声控摄像机……
最近,台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