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朋友是人之常情,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否则害人害己,甚至触犯刑法。
2012年5月一天晚上,李某与何某在酒吧喝酒,何某接到了陈某电话,要求他们过来帮忙朋友讨要债务。于是他们驱车到了鼓山停车场,在那里看见了已经被陈某的朋友强行押至此处的黄某,黄某与李某素不相识,李某为了“哥们义气”来帮助朋友,而李某与债务纠纷的主体石某也是不认识的。
为了帮助朋友的朋友讨要债务,李某伙同多人对黄某拳打脚踢并用伸缩棍、树枝对其进行殴打,逼迫黄某还钱。后因为被害人黄某报案至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石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落网,台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台江法院作了有罪判决。而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网上追逃,于2014年8月14日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前村一民房内被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并致一人轻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