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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不成成死胎产妇状告医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5-07-01 16:35:13 打印 字号: | |

  阿华(化名)是福州一公司的女白领,年过30岁,结婚多年一直未怀孕。2013年3月1日,她在某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查出怀孕,并被告知胎儿预产期为当年8月7日。阿华从当年3月3日起就向单位请假,在家安心养胎。她怀孕后一直在这家医院门诊处进行围产保健,并按医嘱定时进行围产检查。医生均告知她和胎儿正常,没有异常临床症状。

  2013年8月12日,阿华已停经“40周零5天”。因产期已过,未见临产体征,就进入附一医院产科待产。

  阿华诉称:医生在没有告知她临产指征的情况下要求其以顺产的方式临产,并要求她签署顺产所需要的医学文书。她在缺乏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听从医嘱,以自然顺产的方式临产。她的宫口未开,没有顺产临床表现。医生便以药物催产的形式连续3天注射缩宫素,在这3天中均未有顺产迹象。直到当月18日,胎儿已死腹中再也无法顺产了,她还面临生命危险。此时,医生才不得不放弃要求阿华顺产,实施剖宫产取出死胎。

  为此,阿华将附一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0多万元。

  医院辩称:阿华所陈述的不是事实。医生对她的病情诊断正确,诊疗过程规范。死胎属于阿华自身行为或是一种意外造成,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阿华丈夫的委托,福州一家司法鉴定所对阿华胎儿的尸体进行了检验,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的胎儿因宫内窘迫而死亡。

  台江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对附一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方面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该胎儿符合因脐带扭转导致宫内缺氧而死亡的特征。脐带扭转属于一种突发的意外情况,一旦扭转的程度严重到阻碍脐带的血流,很快就会胎死腹中。导致脐带扭转的原因不明,目前医学上尚无法提早侦测出生理变化。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该胎儿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医方对在引产期间出现脐带扭转显然估计不足,同时没有发现医方有嘱咐产妇在引产期间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因此,医方的诊疗行为与该胎儿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10%左右。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述有关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阿华之子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左右的司法鉴定意见,阿华各项损失的10%即6154.29元应由医院负责赔偿,其余损失由她自行负担。

  法院同时认为,依鉴定意见,在阿华生产死胎意外事件中,医院系一般过失,因此法院结合案情,确定院方应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此,法院判令附一医院应支付给阿华各项费用共16154.29元,并驳回她的其他诉请。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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