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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江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2-13 16:47:01 打印 字号: | |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台江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台江法院部门包括1个机关16个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台江法院

行政

132

12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台江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判、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利民举措。坚持以科技促审判,建成办案辅助系统,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建设庭审监控评查系统,开展裁判文书、庭审“两评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基础投入,新审判法庭建设已经进入规划设计阶段;新建科技法庭,并制订使用计划,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记录;配备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实现执行中心对执行现场的实时指挥调度;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访群众能够通过网络与上级法院信访工作人员接谈;加快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使诉讼参与人员在法庭能够同步提审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

  (二)持续推进轻刑快审试点。我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构建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对轻刑案件实行打包分案,选任经验丰富、效率高的法官审理,集中开庭当庭宣判。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创立了“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法院快速审理、司法部门及时对接”的工作方法。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566件,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94.7%,平均审理天数10天,被《人民法院报》、福建卫视新闻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同时被评为全省司法品牌,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试点单位。在轻刑快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与区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席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实施细则》,受理了第一批刑事速裁案件15件。

  (三)努力健全司法公开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加快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要求,完善司法公开途径,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质量和数量。积极运用新媒体,开通官网和微博,及时公布法院动态,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已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253条。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制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写作交流学习会5次,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042篇,文书上网率达100%。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84人到法院参观座谈,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的距离。重视宣传工作,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布宣传信息41篇,报道我院亮点工作和先进事迹,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部门收入预算为168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54万元,公用支出407.72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68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行政运行)1309.9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行政运行)141.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及干警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保等支出。

  (三)日常公用经费(行政运行)407.7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办案支出、办公用品、日常维护等开支。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调研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1-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类别

2015年预算

支出项目类别

2015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688.20

一、基本支出

1,428.20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人员支出

1309.9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1.54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

117.51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公用支出

407.72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2.40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二、项目支出

260.00

三、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

 

 

 

五、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六、单位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1428.20

支出总计

1,688.20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1-2

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0501

行政运行(法院)

1428.2

 

2040504

案件审判

 

240

2040505

案件执行

 

20

……

……

 

 

……

……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1-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1.7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

3、公务用车费

10.7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73

2)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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