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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私自出售牟利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5-01-30 15:3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14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彭某某伙同他人获取个人信息共计25588条,并将所获得个人信息通过QQ等方式以1000条400元、2000条600元、3000条9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利。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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