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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12 15:45:18 打印 字号: |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1996.8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事业收入

 

二、公共安全

1996.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996.8

本年支出合计

1996.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996.8

支出总计

1996.8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3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14年预算数

(万元)

42.9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6

3、公务用车费

36.97

其中:运行费

36.97

购置经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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