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不断提升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1263”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1263”机制的重要意义
“1263”机制既是近年来全省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机关党建“走前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具有福建特色、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机制,又是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全面推行“1263”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增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队伍的生机活力,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激发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科学化水平。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行“1263”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法院党建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开创法院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1263”机制的基本内涵
(一)“1”即围绕法院党建走前头“一个目标”.我院党总支、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实施细则》,凝聚“走前头”共识,按照“走前头”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一套可操作、易考评的目标责任体系,促进机关党建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我院党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区前头、争取走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前头。
(二)“2”即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
服务中心,就是要自觉融入在新的起点上加快福州、台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来谋划思路、推动工作;要坚持上级有号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就要及时呼应,见诸行动,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建设队伍,就是要牢牢把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过硬队伍。
(三)“6”即抓好“一岗双责”、促进履职、思想作风、党内监督、文明和谐、基层基础“六个重点”
一是抓“一岗双责”。党总支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职责,具体负责抓党建工作实施、落实。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自觉落实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要求,坚持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上级法院院长与下级法院院长、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把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业绩考评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述职、评议、考核、任用、评先评优中体现。
二是抓促进履职。深入开展以党员亮岗履职、承诺践诺和“三亮三比三评”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党员先锋岗”竞赛活动,激发党员干警履职尽责、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和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围绕服务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推行党员责任区,引导党员干警在办事窗口、一线岗位展示作为。围绕凝聚各方力量,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法院每个党员干警的优势,形成推动中心工作的合力,不断改进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围绕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党员干警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党员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抓思想作风。扎实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着力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牢党章意识、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创新学习教育载体,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切实把抓好党员干警学习作为完善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最高法院以及省法院、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党员干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司法走转改”活动,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活动,落实“五不”要求,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纠正庸懒散奢不良风气,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谈心制度,完善和落实队伍思想作风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了解干警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作风评价、督查机制,推动培育干警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风气。
四是抓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纪检组织、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反党纪的党员干警,督促党员干警严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机关行政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不是院党组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院党组会议。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坚持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党务公开的空间;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等议事规则,推进机关党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对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抓文明和谐。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福建精神和雷锋精神、詹红荔精神,建设法院先进文化。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庭(室、处、队)创建活动,参与和引领共建文明城市活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开展“身边好人”评选等道德教育实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主动了解干警职工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为干警排忧解难,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以及看望、慰问、帮扶工作机制;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共创“和谐机关、温馨家园”。
六是抓基层基础。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推动我院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机制,使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我院党总支、各个党支部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激发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逐步推行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公推直选,切实选优配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班子特别是书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督,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切实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提升党员干警的素质能力,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四)“3”即深化省、市、县(区)“三级联创”
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完善上级法院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共同指导下级法院机关党建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以“五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做到主题教育联做、业务工作联动、司法品牌联创、反腐倡廉联抓、工作绩效联查,积极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努力搭建系统党建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法院党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党建工作的学习、交流。
三、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1263”机制的组织领导
要把推行“1263”机制作为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院党组负总责,政治处、机关党总支共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体党员干警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分类指导。机关党总支要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好整体推动作用,通过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形式,推进“1263”机制在机关各党支部的深入实施。党支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着重围绕坚定政治方向、保障科学发展、提升司法公信、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支部书记的示范表率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三个作用”。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司法走转改”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庭室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整改提高。
三要加强考核评价。健全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推行“1263”机制列入我院队伍、党风责任制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绩效考评挂钩,作为考核各庭室的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