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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轻刑快审”台江法院轻微刑案办理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4-06-20 10:44: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见到起诉书副本后的第4天,陈某被押解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10分钟后他就等来了法院的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官在宣判后,还向陈某对定罪量刑情节进行法律释明。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会上诉。原来一两个月才能判下来的案子,从法院立案到作出判决,一共用时6天,陈某真切感受到法院审判的高效率。“原以为要三四个月才能等到判决,没想到这么快就判了,这么高的效率我心服口服,这样我也可以安心服刑,好好改造。”这得益于台江法院2013年12月开始实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该机制运行3个月以来,大大缩短了审判诉讼周期,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获得广泛好评。

  平均办案时间为10天

  陈某盗窃案还得从2013年12月8日说起。当天,三明永安的陈某送公司老板到福州办事。傍晚5时许,他在台江特艺城停车场等人,无意中看见一辆豪华越野车后门没关,临时起贪念拿走车里的手提包。包里除了8500元钱外,还有三个卡片包等贵重物品。

  陈某回到永安的家里后,被妻子痛骂了一顿,“你闯祸了,这些包都是名牌呀”。原来,这几个包都是LV等名牌产品,价值不菲,事后经鉴定这些物品价值2万多元。12月12日,陈某向三明永安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数上缴赃物。

  “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2年以下……完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条件。”2014年3月22日,台江法院的书记员小林来到看守所,向陈某释明法理,并依法启动快速审理程序。

  前一天,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台江法院当天立案,到3月26日作出判决,前后只用了6天时间。“听同监号的人说,要一两个月才能等到判决,没想到这么快就判了。这样我也可以安心服刑,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法院的诉讼效率之高,让陈某感到非常意外。

  据介绍,从2013年12月21日江区法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到2014年3月26日,该院共受理轻微刑事案件210起,审结181起,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98.7%,平均办案时间为10天。

  副院长牵头“轻刑快审”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天,我们就立案,第二天书记员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释明法律关系,立即启动快审程序,判处监禁刑的案件一周之内就能审结,最快的4天结案。”主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陈法官向记者介绍。

  “我们对近几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作了调查,发现轻罪(简单)案件占60%多,重罪(复杂)案件仅占30%多。 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实行按号平均分案制。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合理,但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造成了承办人员之间工作量的不平衡,工作效率不高,致使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办结、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细。”

  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施的牵头人,对此台江法院副院长丁香珠是最有发言权的。 2013年9月,她有幸作为福建省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回来后,她向上级法院汇报了情况,得到有关领导的支持,开始筹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结机制试点工作。

  “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不到位的地方,再进行修改。”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台江法院成立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关于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对轻刑案件快速审理进行了规范。

  《规定》要求,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刑期在有期徒刑两年以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刑刑事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同意后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同时,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后二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释明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等诉讼权利,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快速程序审理。被告人同意适用快速程序的,并在送达起诉书当日即安排开庭审理,第一时间启动快审程序。

  打包分案集中审理

  按照这一思路,台江区法院实行了“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办案模式,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筛查,使轻刑案与重刑案快速分道;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打包分案,选任审判经验丰富、办案效率高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其他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审理其他案件。

  这样做有个明显好处,即让少量法官办理大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切实做到了对轻微刑案件从宽从快的审理;让其他法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资源得到合理地配置,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和谐。

  “我们集中打包分案、集中开庭宣判,当场向被告人释明定罪量刑的法律关系。”丁香珠说,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办理,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翻供、串供等现象,因服判息诉率高,也大大缓解了看守所的羁押负担;以前庭审和宣判要分两次开庭,现在当庭宣判,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

  据介绍,实行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后,审判权限下移,由主审法官独任审判且自行签发法律文书,视情况采取口头、电话通知、远程视频开庭等简便手段,简化庭审程序。

  “以前写的判决文书,庭长、分管院长会把关,现在我们写完后就自行签发了,感觉责任重大。”另一位主审“轻刑快审”的张法官说,现在手头案件多了,审判时间短,节奏更快了,感觉肩上的责任也更大了。

  多方联动高速推进

  “轻微刑事案件要达到快速办理,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为此,台江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个机关之间如何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创立了“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司法部门及时对接”的工作方法。

  台江法院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情况汇报制度、案件反映制度、成员定期沟通制度等,承办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在实践中,台江法院发现审前社会调查程序时间过长,严重制约快速程序适用。为此,领导小组集思广益,探索将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向侦诉阶段延伸,在审前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相衔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由该院院长高学健高度重视,牵头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专项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恰当、程序合法。

  在审结的180起快审案件中,没有发现一起错差,实现法律文书零差错。

  高学健院长介绍,“轻微刑快审”工作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项目,也是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举措。”

  这个成绩也获得了上级机关、社会各界的认可。2014年3月13日,由省政法委组织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观摩推进会”在台江法院召开,省政法委及省公检法司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对台江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介绍,目前省里相关单位即将出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准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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