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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便民高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06-20 10:25:36 打印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通过调解在伤者的病床前,车主与伤者签订了调解协议,伤者蒋某当即领到了赔偿款15万元,一起交通肇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的解决。

  2013年2月,蒋某骑电动车载着妻儿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蒋某一家三口受伤,其中蒋某右膝盖脱落,出院后一直卧病在床,妻子张某左脚打着钢钉,二人伤势较重。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由于该车主仅投保交强险未投商业险,这就意味着本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要车主自行承担。本事故伤者是蒋某四川来福州的农民工,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在医院住院近三个月后就先行出院了。

  本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曾对责任认定不服,伤者情绪较为激动。面对这种情况,该庭派驻交巡警法庭的法官勇挑大梁,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言明利害关系,伤者与车主均有协商解决的意愿。由于当事人受伤行动不便,法官带着书记员,顶着似火的骄阳,前往伤者租住的家中。在病床前,车主与伤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台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至今,化解的纠纷不计其数,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进行调解、对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等等。台江法院法官在每周轮驻交通巡回法庭之外,集中开展了“司法便民进社区”活动,组织调解了一批交通事故损害纠纷。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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