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思路便民速裁展现巾帼风采
自古“巾帼不让须眉”,台江法院立案庭现有正式干警8名,其中女同志占了5名,为了优化充实队伍结构,建设好“巾帼文明岗”,该庭从各部门选调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精干力量和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她们中不乏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等。该庭女性干警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协作、勇担重任、探索创新,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台江区法院立案庭在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学健的带领下,以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为契机,利用“边审查,边调解,边立案”的工作新路子,在立案阶段将繁简案件分流,对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以速裁速调方式化解,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
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案件的审理要长达数月,理赔更是漫长。台江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以高效便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做法,整个审理流程均以便捷方式完成,没有传票、没有开庭,基本做到肇事车主一次来法院即可了结案件并当场结清赔偿款,保险公司均在15日内将赔偿款赔付到位,无一申请执行。目前共受理的24个交赔案件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案,并当场领取调解书。这种做法既维护了伤者的利益,加快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进程,又有效地节约审判资源,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3年7月22日,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于2012年8月在工作时被被告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货车撞成七级伤残(附加一个八级和两个十级伤残)。在了解案情之后,立案庭迅速组织调解,在与上述原、被告及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多次沟通、交换证据后,原、被告双方于7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赔偿额为357655元。
但当台江区法院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时,被告福州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原告刘某所在单位福建省某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却要求暂缓领取,并请求法院帮忙协调原告单位代垫的4万余元医药费问题,否则原告单位将从与被告的来往货款中扣除。尽管原告单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代垫的医药费追讨问题亦属另案范畴,但鉴于该笔代垫款若非妥善解决,本案赔偿款即便到位亦会在原、被告及原告单位间引发另一场纷争。
经办法官将案情上报后,分管副院长丁香珠指示本案不宜就案办案,应力促调解,一并解决案外纠纷。经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三方当事人仍无法就代垫款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丁副院长得悉后高度重视,于8月14日下午亲自召集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晓以利弊,最终促成此起案外案的和解,原告与单位共同确认了代垫金额为4.6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也顺利地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忧愁而来,满意而归。本案的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至8月间,立案庭已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2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8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24件,占已结案件的68%。全部案件均在15天内审结,调撤率及调解履行率均达100%,并实现零申诉,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立案调解宗旨。
台江法院立案庭“撑起半边天”的女干警们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立足本职,立志把“巾帼文明示范岗”打造成一个品牌,树立成一面旗帜,谱写着一曲“树行业新风,尽展女性风采”法官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