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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4-25 17:43:48 打印 字号: | |

  台江法院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基层法院代表参加了最高院召开的轻微程序案件特别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并被福州市中院确定的唯一一家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试点法院。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的探索创新,建立了“四步”审理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十日内审结案件16件,平均审理天数5天。

  一是规范制度先行制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实践,制定《关于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对轻刑案件快速审理的适用标准、程序设置、权责归属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二是组织领导后续跟进。成立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的情况汇报制度、案件反映制度、成员定期沟通制度等,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协调解决,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三是简化程序当庭宣判。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且自行签发法律文书,采取电话通知、远程视频开庭等简便手段,适当简化庭审程序,一般采取当庭宣判。四是多方配合联动推进。主动走访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与协商,探索创立了“检察院集中出庭、法院保质快审、公安机关迅速反应、司法部门及时执行”的工作机制。(台江法院)

责任编辑:福州台江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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