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信访、协调,第一轮,第二轮……历经整整三年多时间,法官们用执著与坚持,迎来了当事人的握手和解。近日,这件以福州金桥高级中学为被执行人的备受各级机关和广大师生关注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台江法院执行局及省市区多个部门的全力配合协调下终于和解事了,使得1500多名师生能够安然度过难关,保障了全体师生的民生,给了师生一个稳定的学习和教学环境。
申请执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金桥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金桥高中)的租赁合同于2009年6月11日到期,由于双方在租金标准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无法续租,福日公司遂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桥高中退还租赁场地,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金桥高中以1500多名师生无法安置为由,仍迟迟不退出场地归还福日公司,于是福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福日公司以尽快收回场地减少损失为由,并以挂牌招租的方式以420万元的价格确认案外人中海汇通(福州)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所以通过多方渠道多次发函催告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收回场地,而金桥高中则以1500多名学生难以安置为由,多次发函省信访局、省法院、市政府、市教育局、区政府希望续租原先场地继续教学。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并通过上级机关不断向法院施加压力,办案难度极大。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台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小榕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亲自承办该案,在发出执行通知后,合议庭成员立即对金桥高中进行了现场勘察,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反馈案件进展情况。陈小榕同志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周密制定方案,明确了“和解优先,保障师生权益”的执行目标。
虽然在执行初期,法院组织了一轮又一轮的协调和调解之后,双方还是难以获得理想的结果。陈小榕同志仍然没有气馁,使出了拼命三郎的狠劲,不达目标誓不罢休,多方走访做工作。近日,台江法院联合市政府等多部门的轮番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最终促使福日公司与金桥高中的和解,使得金桥高中的1500多名学生能够安心上课,平稳度过安置难关。